乐安县鼓励客商投资项目优惠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县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不限地域、不限经济性质和投资方式,在我县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优惠办法
3、客商投资工业加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五通一平”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依法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
4、客商投资工业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延长用地手续。
5、客商投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6、对投资规模大、创税能力强、产业带动效果好的工业项目,将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
7、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含房屋等一同转让部分)连续2年未按合同使用土地,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财税优惠办法
8、投资者须依法依规,照章纳税,履行纳税人相关义务。
9、企业所得税优惠办法: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二年由受益财政按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10、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须经省级或国家级认定并颁发证书),除享受上述优惠外,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实得部分按25%奖励给企业。
11、增值税优惠办法:凡在县工业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缴增值税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二年由受益财政按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12、建筑安装营业税等优惠办法:对入园工业企业交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县财政按所缴税款中地方留成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13、设立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担保基金。对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或对招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达到3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其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内实行2年贴息50%的政策。
14、对入园的大型、特大型项目或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其优惠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四章规费优惠办法
15、自购土地自建厂房的入园企业,县本级实行零收费,企业报建过程中的各类手续一律免费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省、市以外必须收取的,其他全部予以免收。办理的各类证、照、牌只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16、设立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在按国、地税入库数,剔除当年退、奖励和稽查补税金额计算的前提下:
(1)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工业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工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后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重复奖励)。
(2)对完成年度税收目标,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较最高年份增长15%或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较最高年份增长25%的企业,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工业发展贡献奖”评选,并按其增值税较最高年份净增额的6%进行奖励。
(3)对年纳税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工业企业进步奖”评选,并按其增值税较上年净增额的5%进行奖励。
(4)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省统计部门认定后,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新上规模奖”,并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各奖项不重复计奖,同时获多个奖项的工业企业以最高奖项奖励。
17、对年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生产用水0.2元/吨、生产用电0.1元/度的补贴,两项补贴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有水源设施的企业不予补贴)。
18、凡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农艺师和高级技师职称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有省级以上颁发的证书),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引进的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技师职称的中级人才,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县财政奖励50%给企业。
19、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认可的境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凭有关证明或合同由县财政按每一摊位一次性(下同)境外补助4000元人民币、境内补助2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投资服务与保障
20、对入园企业优先安排供水、供电,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县领导挂点、服务单位优秀干部定点服务制度。
22、投资者在县内签订了投资项目合同书后,其项目落地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在县工业园区享受全程代办服务。在所需资料全部到位的前提下,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县内全部审批手续。
23、对入园工业企业县招工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免费帮助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县劳动就业部门免费帮助企业培训新招收的员工。对投资创业的客商(含招聘的高级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材)及其家属,可免费在乐安县落户,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乐安市民同等待遇。
24、县整治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专门受理涉及对各类企业的“三乱”行为及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后,迅速赶到、调查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群众侵害投资者利益的,由“投诉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第七章附则
25、客商企业享受本办法优惠或奖励政策的起始时间是从企业建成投产和纳税之日起计算。
26、本优惠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优惠办法有不同的则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的,则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27、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外经贸局和县工信委负责解释。
